从产品设计角度来看,认股权证的基本结构为:
(1)看涨和看跌权证(call warrants and put warrants)
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call warrants)。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put warrants)。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2)到期日(expiry date)
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3)执行方式(exercise style)
根据执行方式划分,权证又可分为美式认股权证(American style)和欧式认股权证(European style)。美式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则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股权利。
From Www.YanShengPin.Com 版权所有
(4)交割方式(settlement style)
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Physical Settlement)和现金交割(Cash Settlement)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5)认股价(exercise price)
认股价又称执行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一般而言,认股价是固定不变的,除非标的股票有送红股、合并、配股、拆细等变动,发行人才会调整权证的认股价。
(6)权证价格(warrants price)
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和时间价值(time value)两部分组成,其中内在价值是正股股价和认股价之差,若正股股价高于认股价,则为两者之差,反之为零。即:权证内在价值=Max(0,正股股价-认股价)。
当正股股价低于换股价时,权证本身没有被行使的价值,即内在价值等于零,称之为价外证(out-of-money)。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换股价,因此即使是价外证也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时间价值主要与到期日长短以及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有关,价格波动幅度越大,到期日越远,权证能够行使的机会越大,即股价高于认股价的概率越大,因此权证的价格就越高。
当正股股价高于换股价时,权证本身已拥有被行使的价值,称之为价内证(in-the-money)。而当正股股价等于换股价时,权证暂时未有行使的价值,称之为等价证(at-the-money)。由于美式权证比欧式权证有更多选择权,因此美式权证的价格通常比欧式权证的价格来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