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务安全机制
台湾期货交易所的财务安全体系建构在完整的结算会员制度,由结算会员与期货交易所担负交割履约责任。而担负此重任须有强大的财力作为后盾,资金的来源则包括结算保证金,期交所提存的赔偿准备金,每一家结算会员缴存的交割结算基金,最后为结算会员的共同分担金额。分别说明如下:
1、结算保证金: 结算会员依据其所拥有或代客户拥有的仓位缴交相对数额的保证金。而目前期交所对结算会员保证金收取,采总额方式计算,即根据多头及空头仓位相加的总仓位来缴交保证金。
2、交割结算基金:结算会员缴交交割结算基金的数额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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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结算会员 |
一般结算会员 |
特别结算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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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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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收资本额或指拨专用营运资金的20%缴存,上限为四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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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一期货商办理结算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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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新台币三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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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期货商每增设一分支机构 |
缴存新台币一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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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委任一期货交易辅助人或交易辅助人每增设一分支机构 |
缴存新台币一百万 |
不适用 |
3、赔偿准备金:期货交易所于开业前提拨新台币三亿元,开业后每季依结算、交割手续费收入的百分的二十继续提存。
4、结算会员的共同分担金额:当上述三种金额无法支应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期货交易所得按每一结算会员的结算张数及未冲销仓位平均余额占所有结算会员的比例,要求未违约结算会员分担剩余的损失。
上述四种资金为违约发生时维持期货交易秩序及保证结算、交割顺利进行的重要后盾。
五、仓位管理
基于结算会员或期货商经营风险考虑,结算会员及期货商均应对自有或客户仓位作适当检视管理。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需靠期交所与结算会员、期货商共同合作。期交所对结算会员进行仓位控管,结算会员对其所属期货商的持有仓位进行管理;至于客户仓位,结算会员及期货商应对其所属客户持有仓位状况进 行控管。下图为期货市场仓位控管的关联图:

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的仓位控管标准
1、调整后净资本(ANC):
为国外期货交易所及结算机构普遍采用的仓位控制标准。ANC 的计算方式则依据主管机关制定的标准。
2、结算保证金额度:
结算会员的新增仓位数量以其超额结算保证金总额为增加额度上限。
3、仓位集中度:
结算会员未冲销仓位占市场总仓位的比例不得过高。
4、仓位损失度:
结算会员未冲销净仓位损失额占其调整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