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证金
1、保证金的制定
股价指数类期权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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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类别 |
保证金除为期货商对委托人收取的保证金外,还可分为台湾期交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台湾期交所公告的保证金分为三种:原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及结算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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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保证金 |
原始保证金为委托人卖出指数期权合约所需的保证金额度。原始保证金依台湾期交所结算保证金收取方式及标准计算的结算保证金为基准,按台湾期交所指定的成数加成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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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保证金 |
维持保证金为委托人持有仓位后的保证金最低额度标准。维持保证金依台湾期交所结算保证金收取方式及标准计算的结算保证金为基准,按台湾期交所指定的成数加成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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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追缴 |
如委托人持有仓位后其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期货商应即通知委托人补缴保证金至原始保证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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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保证金:
每日计算 |
每日计算结算保证金收取标准,并检视比较现行收取的结算保证金额度标准是否足以涵盖市场交易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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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订定方式 |
各类股价指数期权合约的结算保证金的计算,除权利金外,其风险价格系数系参考一段时间内标的股价指数波动及其它可能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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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公式 |
请参考下列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期权各种仓位组合的保证金收取方式,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股价指数期权及台湾证券交易所金融保险类股价指数期权各种仓位组合的保证金收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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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价格系数 |
台湾期交所于订定结算保证金标准时系以涵盖市场风险为考虑,故特以入风险价格系数计算。风险价格系数系参考一段时间内标的股价指数波动及其它可能因素,估算至少可涵盖一日权利金变动幅度99.7%信赖区间的值。 |
2、台指期权各种组合保证金收取方式
台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计算方式,是根据各交易策略及组合仓位的风险程度制定保证金计收方式,以下就各种交易策略及组合仓位分别列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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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位状况 |
保证金计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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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 call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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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 pu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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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call |
权利金市值+Max(A值-价外值, B值) |
A值及B值根据台期所指定的标准计算
call价外值: Max((履约价格-标的指数价格) ×合约乘数,0)
put价外值: Max((标的指数价格-履约价格)×合约乘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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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put |
(2)价差组合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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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位状况 |
保证金计收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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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低履约价call、卖出高履约价call
(call多头价差) |
无 |
1、买进仓位的到期日 必须与卖出仓位的到期日相同,方可适用。
2、到期日远近非依前述仓位状况组合者,以单一仓位方式计算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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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高履约价put、卖出低履约价put
(put空头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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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call、卖出call,履约价相同或不同,买进仓位到期日较远
(call时间价差) |
Max(同标的指数期货结算保证金×10%,2×权利金差价点数×合约乘数) |
1、买进仓位到期日与卖出仓位到期日相同者不适用。
2、买进仓位到期日较卖出仓位到期日近者,以单一仓位方式计收保证金。
3、台指期权的同标的指数期货为一张台股期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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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put、卖出put,履约价相同或不同,买进仓位到期日较远
(put时间价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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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高履约价call,卖出低履约价call
(call空头价差) |
买进与卖出仓位的履约价差×合约乘数 |
1、买进仓位的到期日必须与卖出仓位的到期日相同,方可适用。
2、到期日远近非依前述仓位状况组合者,以单一仓位方式计算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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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低履约价put,卖出高履约价put
(put多头价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