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方式
香港期交所已经实行了全面电子化交易,HKATS 为其新的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参与者通过终端机便可直接进行买卖,并可实时接收市场信息。自动交易系统也可提供交易价格及数量、全日最高/最低价格以及成交量等实时信息。
通过HKATS ,市场参与者可以为他们的客户提供全面电子化交易,直接下单及其它增值服务。另外经纪也可以为客户提供如下单时间及执行买卖盘等的详尽资料。
另HKATS 电子交易系统于2001年10月29日实施大额交易机制。大额交易机制是交易所提供更多服务所需的重要工具。大额交易涉及公开竞价市场以外的大额买卖盘。其主要的好处包括:大额交易价格和成交保证;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的交易可获结算所保障;增加市场流通量。
大额交易必须按以下要求及方式进行:
1、可参与的会员:大额交易可在参与者的客户帐户,公司帐户及/或注册交易商帐户之间进行。
2、大额交易机制:大额交易机制必须经HKATS 电子交易系统的交叉盘买卖窗口( Crossing Window )进行。在大额交易机制推出之后,原有的交叉盘买卖规则已被取消。
3、适用的市场:大额交易机制适用于HKATS 电子交易系统所列的产品、合约月份及行使价系列,但不含小型恒生指数期货。
4、交易时段:大额交易必须在合约正常交易时段内商议并输入HKATS 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大额交易的交易所参与者必须在与有关方面达成协议后,立即通过交叉盘买卖窗口,在有关市场收市前执行交易。开市前议价时段不得进行大额交易。
5、最低交易量要求:每种可进行大额交易的产品的最低合约交易量如下:股票指数期货:100 张合约;股票指数期权:100 张合约;股票期权:500 张合约;股票期货:100 张合约;股票期货合约期权:100 张合约;港元利率期货:80 张合约;港元利率迭期:20 张合约;三年期外汇基金债券期货:200 张合约。
交易所参与者若要与大额交易方式执行买卖盘,有关买卖盘必须达到适用的最低量要求,交易所参与者本身也必须收到指示或获得特别授权以大额交易方式执行买卖盘。交易所参与者不能集合不同的买卖盘以达到大额交易的最低交易量要求,也不能集合不同买卖盘以组成跨期/跨价或策略组合的大额交易。
若大额交易涉及跨期或/跨价或策略组合,至少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必须符合适用的最低交易量要求。跨期/跨价或策略组合的每一个组合部分均须使用交叉盘买卖窗口所显示的参考编号,逐一将由大额交易机制执行。
6、可进行大额交易的日子:交易所参与者不得于合约到期前最后两个交易日进行大额交易。
7、执行价格:大额交易的执行价格不一定要是当时的市价,但必须在以下的价格或价格幅度以下:
(1)以下最高者与最低者之间:
当天开市直至大额交易执行时,有关期货合约月份或期权系列的最高成交价及最低成交价。当时的买入价及卖出价。
(2)若当时只有一个成交价格没有买入价或卖出价,则大额交易可按该成交价进行。
(3)若当时只有一个买入价而没有成交价或卖出价,则大额交易可按该买入价进行。
(4)若当时只有一个卖出价而没有成交价或买入价,则大额交易可按该卖出价进行。
(5)若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又或当时的买入价或卖出价均不存在,则大额交易可按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其公平、合理的价格系由行政总裁决定,行政总裁考虑大额交易价格是否公平合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之前交易日的成交价、同一合约的其它期货合约月份或期权系列的成交价和当时的买入和卖出价、相关市场的波幅率和流通量、该大额交易买卖盘涉及的股数以及整体市场状况等。
有关大额交易的信息发布大额交易的执行价格不会用作计算每日最高、最低、最后成交价、收市报价或(如适用)交易所合约的最后结算价或正式结算价。更新成交量时,大额交易的成交量将计算在内。在HKATS 电子交易系统标示每宗买卖的窗口(Ticker Window) 上,大额交易的买卖将以INT 符号标示,有别于其它经中央买卖盘帐目(Ccntral Ordethook ) 输入对盘成交的买卖。
四、经手费用及税赋
1、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
(1)交易费用及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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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费用 |
每边每张合约港币$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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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征费 |
每边每张合约港币$l.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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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基金征费 |
每边每张合约港币$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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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每边每张合约港币$11.50 |
(2)佣金:商议。
2、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期权
(1)交易费用及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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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费用 |
每边每张合约港币$3.50/期权$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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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征费 |
每边每张合约港币$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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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基金征费 |
每边每张合约港币$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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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每边每张合约港币$3.80/期权$2.00 |
(2)佣金:商议。
3、国际股票期货及期权
(1)交易费用及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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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费用 |
每边每张合约美金0 . 45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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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征费 |
每边每张合约美金0 . 13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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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基金征费 |
每边每张合约美金0 . 07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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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每边每张合约美金0 . 65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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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佣金:商议。
五、市场监察
交易所于市场交易时段进行场内交易监察,以避免以下情事发生:
l 场外交易的进行;
l 交易价格与市价不符;
l 预先安排的交易。
交易所在执行市场监察时,视通过交易所职员、交易者、或客户投诉等所提供的资料加以分析,主要分析资料包括客户真实身份及交易资料、客户下单、经纪商委托及成交单据等及相关时间记录及交易所的成交时间记录等。通过分析上述资料,确认交易者是否有对客户进行交易价格欺骗等情况。如发现交易者有不法行为,则交易所的纪律委员将会视情况对该交易者提出处分,处分内容一般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止其交易等。
除此之外,交易所也与其它国外交易所签订信息交换协议,希望能够通过信息交易,达成防止市场操纵、跨市场套利、国际犯罪组织洗钱行动等。
六、紧急情况处理
香港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所或HKEC 董事会认为紧急事故发生时或市场无法进行交易时、交易可能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等风险时停止交易。
下列情况是交易所停止交易的原因:
l 战争或战乱。
l 暴动、政治动乱、劳工争议或罢工等。
l 台风等天然灾害。
l 火灾、爆炸事故、水灾、交易所或结算所职工罢工、交易所或结算所设备故障直接影响市场交易或结算的运作。
l 期货商品合约的标的现货市场停止交易。
l 期货商品合约在市场交易时发生价格巨幅波动,或其它商品在其它市场交易可能导致期货商品合约价格巨幅波动时。
l 交易所停止交易须经HKEC 董事会或期交所董事会或执行总裁指示。执行总裁只有在确定董事会无法立即召开时方有此决定权,且须在停止交易后召集董事召开会议。
l 交易所于执行停止交易前应事先通知主管机关。
l 停止交易的时间以绝对必要为限,以确保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
交易所应将停止交易的信息提供给交易会员、结算所及HKEC ,同时应事先通知主管机关。交易所应以书面传真、电报或公告等方式将此信息传递到市场。
七、做市商
1、做市商的申请
交易所的交易者代表欲成为做市商,应填写申请书,并检验相关证明文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通知该交易者为交易所的做市商,并于交易所指定日开始执行做市业务。
如交易者申请成为股价指数期货的做市商,则交易所会指定至少二个期货合约与该做市商。如交易者申请成为股价指数期权的做市商,则交易所会指定至少八个期权序列与该做市商。
2、做市商的资格
(1)个股期货交易者欲成为交易所的做市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l 最低资本额HK$5,000,000;
l 具相关做市经验;
l 具适当的内控流程及风控制度;
l 具充足的对冲工具;
l 具充分的财务及业务能力。
(2)日转期汇交易者欲成为交易所的做市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l 最低资本额HK$10,000,000;
l 具相关做市经验;
l 具适当的内控流程及风控制度;
l 具充足的对冲设施;
l 具充分的财务及业务能力。
3、做市商的义务
(1)股价指数期货/期权做市商的义务包含:
股价指数期货
l 在每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响应至少80%的市场询价;
l 应于询价出现后二十秒内进行报价,且除非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每次报价应至少维持十秒;
l 针对其被指定做市的期货合约,在每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回应至少80%的市场询价。
l 针对其被指定做市的期货合约,应于询价出现后十秒内进行报价,且除非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每次报价应至少维持十秒;
l 针对其被指定做市的期货合约,报价的最大买卖价差为十五个最小跳动点,最低申报数量为五张。
股价指数期权
l 在每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响应至少80%的市场询价;
l 应于询价出现后二十秒内进行报价,最低申报数量为五张,且除非标的指数价格变动,每次报价应至少维持二十秒;
l 报价的最大买卖价差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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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月份 |
交易价格(HK$) |
最大价差(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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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750 |
30 点或买价的10%(选价差大者) |
|
751(含)以上 |
75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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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后 |
1-750 |
30 点或买价的20% (选价差大者) |
|
751(含)以上 |
150 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