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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日期: 2006-7-27 11:23: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键字:博瑞,股票期权,激励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2、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传播)授予激励对象1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八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博瑞传播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博瑞传播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0万股博瑞传播股票。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博瑞传播股本总额18225.21万股的8.779%。博瑞传播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85元。博瑞传播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博瑞传播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博瑞传播股东大会批准。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了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职务。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From Www.YanShengPin.Com 版权所有 博瑞传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11人; 2、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人; 3、上市公司控股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核心骨干人员30人。 以上相关人员共计44人。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16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160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8225.21万股的8.779%。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八年。 (二)授权日 本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博瑞传播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160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三)可行权日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发布后,且距股票期权授权日超过一年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85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并上浮5%,即14.85元(14.14元×1.05=14.85元):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13.13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14.14元)。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责任编辑:lingda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衍生品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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